日前发布的《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同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存在城乡差异,农村未成年网民教育管理相对不足;互联网平台监管初见成效,青少年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完善;视频平台成为获取信息重要渠道,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塑造的影响值得关注;网络安全环境持续改善,新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法治网)
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日常学习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收看内容良莠不齐、自身消费缺乏理性、网络暴力难以应对等问题,让未成年人上网面临不少安全隐患。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交友娱乐、开展学习活动,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连续四年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对未成年群体渗透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其成长产生着日益深刻的影响。
《报告》显示,接近半数未成年人通过短视频、视频平台获取社会重大事件信息,但信息鉴别能力有限,平台内容质量会对其思想观念产生潜移默化影响;近四成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不良或消极负面信息,其中占比最高的是炫耀个人财富或家庭背景,宣扬不劳而获、躺平思想等消极负面的内容。消极负面信息对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不可小觑,未成年群体社会经历不足,网络素养和上网习惯正处于形成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受到网络信息影响。维护网络清朗空间,确保未成年人能健康、有效的使用网络显得愈发重要。
为未成年人营造上网的清朗空间。强化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严厉整治涉未成年人的网络偷拍直播、诱导性消费打赏、网络社交陷阱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利用网络教学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防止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现象的发生,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视频、短视频类内容审核,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切实发挥青少年模式对不良及消极负面信息的阻断作用,加强探索未成年人特质识别认证技术,完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帮助监护人更好履行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