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法治网)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网络安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领域的新业态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不法分子同样利用着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以此衍生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一系列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既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更关系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现今社会迈入普惠数字化转型阶段,各类数字活动不可避免,防范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可或缺。随着技术的演进、网络应用的迭代,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的角度来看,人们正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多样的信息使用场景,与之相应,非法采集、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和手段也更具欺骗性、迷惑性,这些都给监管和治理增加了难度,带来了挑战。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个人信息保护成效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涉全社会信息安全。各地相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违法收集、恶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绝不手软、严惩不贷,对非法买卖他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依法严惩,让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以法律武器震慑不法行为,坚决维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盯信息采集、储存、共享、披露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管理,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互联网平台和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零容忍”,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提升全社会信息安全水平,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堤坝,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呵护美好精神家园,让人们安心遨游缤纷多彩的数字世界,也更加更好地护航互联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