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别拿爱心当“筹码”

2023年01月12日 15:01: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文骥

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的下降,全国多地发出了献血的呼吁,不少城市还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献血车进入街道社区等。但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号召献血的活动中,有单位却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从而引发舆论关注。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该消息曝出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红星新闻)

众所周知,民众参加义务献血,可以进行一定的鼓励和褒奖,但不能以任何形式予以强制。然而,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通知,竟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等利益进行挂钩,使无偿献血变了味,有变相“强制”的意味。笔者认为,义务岂能变相“强制”,别拿爱心当“筹码”,必须立即叫停类似错误做法。

眼下,新冠感染进入高峰期,许多重症或有疾病的感染者,需要住院治疗,用血量大增。一边是血站血液库存下降,一边是市民的献血量不足,导致“血荒”现象。为了缓解“血荒”,不少城市发出鼓励义务献血的呼吁,还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献血车进入机关单位、街道社区等。或许是收效并不明显。于是,一些地方便采取应对性措施,从而引发热议遭到质疑。

试想,本来是自愿献爱心的活动,一旦与评职称、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质上就是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因为凭借献血被优先评上职称或年度先进等,其绩效收入将增加。这种情形下,义务就成了一种变相“强制”,让一部分本不愿意献血的人也不得不参加献血,不仅造成不公平,也严重损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而拿爱心当作“筹码”,“诱导”献血,也是对爱心的亵渎。针对此类错误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介入,立即叫停予以整改。

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缓解当下的“血荒”,切不可以任何形式加以强制,严禁层层加码分摊献血“指标”,杜绝与利益挂钩等变相强制的错误做法。总之,要让爱心纯洁,不掺杂功利性,使民众真心实意地践行无偿献血等善举。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