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亿人,占比为19.8%。有人口专家指出,从人口结构看,未来30年是一个低龄老龄化的时期,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会大幅增加,这为延迟退休、低龄老年劳动力灵活就业提供了机会。据天津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60-65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意再就业的比例为62.1%,55-59岁即将退休的“准老年人”中有意愿退休后再就业的比例为72.7%,反映出老年人具有较强的再就业意愿。(中国经济时报)
数据展现了真实的民意,对低龄老年人来说,他们对灵活就业的意愿是比较强烈的。低龄老年人,有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需要发挥余热;有些有一定的经济压力,需要给家庭减负……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在有需求的情况下,社会各方就可以为此作出一定的贡献。
开发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对全社会有着积极的价值与意义。一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力供给带来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的抚养压力;二则,这是对延迟退休的一种创新呈现,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促进他们价值的实现;三则,这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可以说,低龄老年人的就业需求若能得到有效满足,将是一举多得之举。
让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虽有正向价值,但也有一些现实困难。这同样可以从几个方面来阐释,从岗位数来说,适合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的行业和职业非常有限,而且很多都有非常高的门槛;从法律保障上来说,用工方式如何调配,收入如何保障,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同样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从就业技能来说,一些高知阶层的低龄老年人不用担心,但更多普通的低龄老年人,则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岗前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包”,让他们有更好的适应能力。
有困难解决困难,有问题解决问题。在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的事情上,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低龄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就需要有灵活的配套机制。比如,要完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明确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免除各方的后顾之忧;完善幼儿托管机制,减轻各个家庭的养育负担,更好地释放低龄老年人的双手......可以说,只有从多方面积极努力,从制度、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才能更好地提升低龄老年人的就业能力。
一言以蔽之,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要有配套的“灵活机制”,如此才能更好地释放出低龄老年人的活力,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