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执业服务行为,市文旅局发布《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和《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提出旅行社和导游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和服务内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每到节假日旅游旺季,总有一些旅行社及导游“不怕事小”,或明或暗闹出一些“幺蛾子”,有的虚假、夸大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有的甚至欺骗、胁迫消费者,严重扰乱旅游市场。
尽管有的涉事旅行社及导游已经受到查处,但此类现象并未就此“消停”,有的甚至顶风作案,且愈演愈烈,亟待依法依规重拳整治。
健康的旅游市场需要“规范指引”。北京市文旅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及《导游服务规范指引》,内容涵盖全面,要求具体明确。在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前发布《规范指引》,是正当其时,是防患于未然,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在执行时应该狠抓落实,《规范指引》不能“一发了之”,须严防“你规范你的、我做我的”现象。具体来说,相关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压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同时,严加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旅游乱象“零容忍”。
作者: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