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松江区新晟宝邸的居民反映称,每个月都要给门禁卡“续命”,否则就回不了家,这让居民感到非常不便。原来,小区物业将物业费的缴纳情况与门禁卡绑定。没有缴纳物业费的居民无法刷开门禁。目前,在媒体向属地居委会和街道反映了相关情况后,当地车墩镇城建中心已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批评教育。物业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业主,可随时更新门禁卡,期限为一年。(1月15日澎湃新闻)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业主按约定缴纳费用,向物业公司购买服务,双方之间相当于“主仆”关系。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物业催交未果,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上海松江区这家小区物业利用手中之“权”,将物业费缴纳与门禁卡绑定,无疑侵犯了业主的切实利益。笔者认为,物业莫颠倒“主仆”关系,这种凌驾业主之上的做法,必须予以纠偏。
现实生活中,少数业主由于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或其他一些原因或纠纷等,便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情绪。这种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营造和谐社区。物业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用于催交物业费,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业主有自由进入小区的权利,物业将物业费缴纳与门禁卡绑定,不缴纳物业费就停用门禁卡,将直接导致业主有家难归。物业如此“要挟”业主的野蛮手段,显然是凌驾业主之上的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可见,物业将物业费缴纳与门禁卡绑定,不仅用错了“权”,也颠倒了“主仆”关系,很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其实,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如果催交未果,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让司法部门主持公道,解决纷争。
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仆人”,催交物业费,就像保姆、管家催要工资一样,一定要厘清“主仆”关系,不能反客为主,将“主人”堵在门外,不给工资就不让其进门。虽然小区的门禁系统、电梯控制的权限设置,掌握在物业手中,物业可通过后台控制人员进出,但这样的“权”是广大业主赋予的,千万不能用错地方,用来“要挟”业主催交物业费。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了物业的侵权行为,还有必要举一反三,排查物业在其他方面存在的一些凌驾业主之上等违规违法的行为,并责令予以整改,依法规范物业的服务行为,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同时,业主作为“主人”,也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事”,能够按约按时缴纳物业费等,一旦与物业产生纠争,双方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