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汪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就诊时,带上了此前的CT片和报告。医生查看了检查日期,结合患者的病情,判断上次的检查结果可以参考。“我的孩子有轻度的脊柱侧弯,想带他看看其他医院的治疗方案。如果还要重新拍CT,费事又费钱。”汪女士说,“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为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人民网)
很多患者都有这样的体验: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检查检验还得再来一遍,费钱又费时。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节约就医时间,提高就诊效率,改善就医体验,是惠民之举。
推进“医检互认”其实一直在路上。早在2006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2010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制定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但现实中,由于不同医院的检查设备精密程度存在差异,医疗器械操作者的经验和水平不尽相同,为慎重起见和避免医疗纠纷,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以本院检查结果为准”。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开展了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省域内的互通共享。如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接入243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实现公立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报告调阅共享;江苏建成全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接入,省内检查结果实现互认。
公众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呼声由来已久,势在必行。当然,互认有前提,就是必须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质量控制是结果互认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包括适时更新医院的检查设备,提高医生检查技术水平等,打通医疗服务“梗阻”,让好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更好造福患者、惠及民生。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