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7月9日,中国经济网)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是金融业和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石。特别是当前,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交易数字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挑战。
筑牢金融消费“防火墙”,守护消费者的“钱袋子”。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规则、及时惩处违法违规现象等方面,建立行为监管框架,压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金融机构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服务,使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更加高效,全面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自律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全流程、各环节,应用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覆盖面,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等。
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需要凝聚多方合力,只有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协同发力,才能共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