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暑期工”成为乱象的代名词

2024年07月25日 14:34: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龙敏飞 编辑:田莉

  暑假到来,不少大学生选择以做“暑期工”的方式,度过自己的假期。但有学生发现,有机构已打起了兼职学生的算盘,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向学生收取300元至450元不等的押金。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付费兼职”企业在各类招聘平台中大量出现,向涉世未深的学生们承诺可提供实习证明、可协助背调。但一旦真的付费,等待学生的往往是被多手转发的公开消息、带有陷阱的兼职机会、或者被爽约的命运。(7月24日《新闻晨报》)

  每年一到暑假,就会出现“暑期工”乱象的报道,很多套路如出一辙,相关方抓住学生“求职若渴”的心理,以“日进斗金,工作自由”“足不出户,高薪日结”等夸大宣传吸引学生们就业,但最终的结果往往只有一个,即用人收取所谓的 “水饭管理费”“统一服装费”“信息服务费”等之后便消失不见,让学生们成为无奈的上当受骗者。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安就有上百名学生找暑假工被骗,一时之间引起极大关注。

  “暑期工”乱象的客观存在,确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这会给学生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这也会扰乱健康的“暑期工”市场,让人对这一市场望而生畏。但其实,“暑期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与稳定用工模式形成很好的互补效应,让用工市场更加健康良性地发展。所以,对“暑期工”乱象,我们的确应该有所作为、有所行动。

  以“暑期工”之名收取费用,本身就是违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法律规定很明确,只是现实的执行效果却不甚理想。

  面对“暑期工”乱象,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对政府部门来说,要加大对暑期工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确保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对高校方来说,也应积极对接企业、对接市场需求,给学生们提供更多“暑期工”的机会,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把关与审核,确保“暑期工”是货真价实的兼职工作;对学生个人而言,同样需要提升自我的甄别意识,别被一些虚假宣传、噱头炒作蒙蔽了双眼,被当成韭菜收割了。

  总之,别让“暑期工”成为乱象的代名词,各相关方都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唯此,“暑期工”才会成为固定用工模式的有益补充,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