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开学季,为守护大学校园消费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大学开学季消费提示:提倡理性消费,防范“校园贷”。(9月4日中国消费者网)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其以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只需身份证和个人信息,就可以申请到一定金额的贷款。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
“手续简单,流程快”“无需利息,无需抵押,马上到账”“分期付,分期还,期限长”……精准围猎大学生的“校园贷”,让不少学生“着了道”。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大学生贷款超高消费,这不仅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助长校园内爱慕虚荣、过度消费的不良风气,还引发一些极端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提示防范“校园贷”正当其时。又是一年开学季,莘莘学子满怀期望来到校园,校园内不仅充满机遇、挑战和惊喜,也充斥着风险、诱惑和骗局,特别是对于刚刚入学的新生来说,风险的预防能力差,诱惑的抵制能力弱,容易被诱惑上当受骗或误入歧途。现实中,许多大学生为应对学费、生活费等开支,选择以“校园贷”作为经济支撑,然而,学生们并未意识到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和危害。随着各大高校陆续开学,提醒大学生们远离不良校园贷款,十分必要。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校园贷”。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以及真实贷款用途。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加大对学生的保护力度。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和网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金融、行政、司法等手段整治“校园贷”,对涉“校园贷”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高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依法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要承担起主体责任。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新入学学生网络安全教育、金融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避免陷入校园贷的陷阱。对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和引导,培养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
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大学生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贪图虚荣,不互相攀比,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拒绝“校园贷”。警惕各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知识,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使用电话卡、银行卡,注意账户信息安全,妥善保存各类账户密码,警惕防范识别各类“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贷”等,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圈套,发现问题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