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必须露头就打
2024年11月01日 15:03: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莉
记者10月28日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辽宁省沈阳市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6人,缴获依托咪酯烟弹50余瓶、毒资10万余元。(10月31日《科技日报》)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人若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脾气暴躁、生活懒散,更严重的可能会呼吸暂停。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用户增多,不法分子对电子烟动起了歪脑筋,将依托咪酯加入电子烟的烟弹中。吸食依托咪酯后,人会头晕、站立不稳,类似醉酒状态,还可能出现过敏症状。这类电子烟外观上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区别,但是刺激性大,被称为“上头烟”。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这就意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等同吸毒。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但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实生活中,新型毒品花样翻新快,如伪装成电子烟、饮料食品、药品等,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社会危害大。笔者认为,严打此类新型毒品犯罪刻不容缓,“上头”电子烟必须露头就打。
“上头”电子烟危害大,此类新型毒品犯罪一定要遏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不仅要严惩贩卖、吸食等违法犯罪人员,还应当深挖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将全利益链上的违法犯罪人员“一锅端”,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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