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骑行上路设年限,为未成年人骑行加把“安全锁”
2024年12月03日 14:58: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汪代华 编辑:田莉
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同编写了“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供中小学校和学生学习参考。其中明确,未满12周岁中小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不得在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12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近来,在有关“儿童骑行”严重事故发生、曝光之后,未成年人骑行现象引发前广泛的关注。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对此早有规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这里的“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偏低,无论是交通安全意识还是心理素质都难以达到安全骑车上路的水平。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上路骑行的年龄“红线”在一些人和机构眼中形同虚设。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现象较为突出。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日前,河北容城一名父亲带着11岁孩子骑行,孩子意外摔倒被对向车道汽车碾轧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近年来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发生事故的占骑行事故的7.5%;自主驾车死亡的儿童中,骑自行车的孩子占总死亡人口的3.8%。在骑行中遭遇意外的孩子及其家长值得同情,但血的教训也一再为心怀侥幸的家长敲响警钟。
家长应当好安全第一责任人。儿童骑行上路的问题不仅仅是教育和锻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规定和确保儿童的安全。“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要让执法检查把关是很难做到的。能够真正为此负责的无疑是家长要把好第一关。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为未成年人上路骑行安全当好第一责任人,把好安全关。家长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避免因疏忽而导致孩子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放任未成年人上路骑行是家长失职。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未满12岁的孩子参与骑行,某种程度上和学科提前教育、超前教育一样,都属于超前训练。“速度与激情”的基本是安全,很燃、很飒距离很险、很惨,可能只有一秒钟的间隔,而很刺激、很疯狂的结局必然就是悲剧。
禁止未满年龄骑行上路为未成年人骑行加把“安全锁”。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骑行的安全问题必须提上社会议事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不满12周岁孩子家长绝不能让其上路骑行。符合骑行年龄的孩子,家长在选择骑行场地时,应优先选择有骑行道的广场或公园,避免在街道上骑车,尤其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此外,应远离大型车辆的盲区,避免在人群中骑车,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在骑行装备方面,未成年人应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服和骑行手套等防护装备。这些装备能够提供一定的保护,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伤害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齐抓共管。
作者:汪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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