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坚持“零容忍”
2024年12月23日 15:03: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潘铎印 编辑:田莉
“游泳馆有权要求消费者‘刷脸’进入吗?”近日,北京市民张先生团购了一张某游泳馆的单次券,结果到店验券时却被告知入场需要注册会员,不仅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还要刷脸才能换取入场手环,否则就无法进入游泳馆。“就想用体验券游个泳,不仅要收集个人身份信息,还得采集人脸信息,这不是侵犯个人隐私嘛。”张先生对此表达不满。(12月23日新华网)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可能潜藏问题的逐步了解,越来越多民众对于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的刷脸行为选择拒绝,也开始对各种各样必须进行刷脸验证的互联网行为产生戒备。只不过,人脸识别在公共场合运用甚广,健身房、游泳馆、网球场、火车进站等等,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都在采集个人生物信息。人脸识别技术在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刷脸”时代。人脸作为一种生物信息,实际上也是人的隐私信息,如果这种生物信息被滥用,不仅仅是侵犯了个人隐私的问题,还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包括可能侵害当事人的财产,甚至危及当事人以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等。特别是伴随着AI深度合成技术的发展,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变脸”诈骗,如果这些被泄露的隐私信息被用在“变脸”诈骗上,将给公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坚持“零容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明确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收集。游泳馆、健身房等体育健身服务场所,是否收集人脸信息与消费者入场消费、接受服务并不必然构成关联,不应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等生物信息,这类经营场所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现象应引起重视。相关地方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不提供个人生物信息就拒绝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坚持“零容忍”将个人信息安全法落实到位,倒逼企业经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在便利生活的同时,技术的不规范使用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挑战。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的一项调查显示,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者占比高达85.2%,深受其扰的人们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如何更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成为当务之急。保护个人信息,企业、服务场所经营者对信息采集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删除权,敬畏法律和消费者利益,依法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摒弃滥用、盗用、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摆正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关系,绷紧个人信息保护的红线。
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进程中,应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专门的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增强监管政策针对性、系统性,增强处理个人信息的敏感度,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广大群众从技术进步中受益。
作者: 潘铎印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