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原创 | 国内国际 | 理论 | 时评 | 资讯 | 财经 | 科教 | 文旅 | 汽车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太阳鸟时评  >  太阳鸟视点

司法公正应经得起推敲与审视

2025年05月09日 14:42: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文骥 编辑:田莉

女子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日前,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5月8日,《爱济南客户端》)

根据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的报道,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法官在调取监控记录后分析认为,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多次调解,最终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调解结果虽平息了纠纷,但关于行人责任、赔偿标准的讨论仍在发酵。“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网友们的评论,道出了许多人的疑惑。

根据律师解读,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并猜测法院判决是参照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不难理解,机动车因车速快、车重大,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但这一要求,是否适用于行人纠纷的判定?“人行横道上奔跑,是否属于超速;行人变道,是否需要打转向灯?”有网友担忧判决矫枉过正,加剧“不敢走路”的焦虑;也有声音认为,司法应更明确标准,避免“和稀泥”式调解。

一起看似简单的行人碰撞纠纷,实则触动了公众对于法律适用与司法公正的敏感神经。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经得起法律逻辑的推敲与社会公平的审视。在此案中,虽然法院的调解平息了纠纷,但“行人是否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讨论,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法律在行人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空白。每一次司法实践都可能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参照,不能让南京扶老案再次煎熬舆论。

网络上的调侃,网友们的疑惑,种种声音实则是民众对法律公平性、合理性的深度叩问,体现的是公众对法律条文具体适用的不解,更是对司法判决能否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关切。毕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行人的行为自由与责任界限往往难以精确划定,若法律不能及时填补这一空白,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公众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将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甚至可能对司法权威产生质疑。唯有法律条文更加明晰、司法实践更加公正透明,才能有效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意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作者:文骥


(编辑:田莉  责编:崔凤娇  校对:文骥  审核:周牧)


来源:四川新闻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