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隐形解雇”成职场暗处的权益杀手
2025年08月04日 15:01: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文骥
在员工手术期间“连环call”要求其返岗、规定员工迟到两小时视为旷工、无故取消考勤打卡权限……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经常采用“隐形解雇”方式逼迫员工离职。(8月3日《法治日报》)
随着数字化管理普及,“隐形解雇”的套路更趋隐蔽多样。微信群里一句轻飘飘的“团队优化”通知,可能意味着职业生涯戛然而止;毫无征兆的调岗降薪、跨城市外派,实质是用生存压力逼迫退让;更有甚者通过冷暴力等精神施压,让劳动者在心理煎熬中“自愿”离开。这些行为看似未触碰解雇红线,却让劳动关系沦为单方面的权益碾压。
从法律层面看,“隐形解雇”本质是违法用工的变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而“隐形解雇”企图通过逼迫员工离职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实质上构成了违法解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典型案例:某公司未经协商,在工作群通知员工“被减员”并移出群聊,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这一判例清晰表明,无论手段多么隐蔽,突破法律底线的用工行为终将受到追责。
劳动者直面“隐形解雇”时,维权需讲究策略与证据意识。首先要警惕异常信号:工作权限突然受限、岗位职责大幅调整、薪酬福利莫名削减、被排除在核心工作之外等情况,都可能是“隐形解雇”的前兆。其次要全面留存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沟通截图等,尤其注意保存企业单方变更劳动条件的书面或电子凭证。在协商无果后,应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要赔偿金。
就业环境的公平正义,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对隐性侵权的零容忍。唯有织密制度防护网,让“隐形解雇”无处遁形,才能让劳动者免于权益受损的焦虑,让职场真正成为公平竞争、各得其所的成长空间。这既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是对市场秩序的法治护航。
作者:贤芸
(编辑:文骥 责编:崔凤娇 校对:田莉 审核:周牧)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