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法要讲事实、讲证据
2025年08月14日 14:54: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文骥 编辑:崔凤娇
在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36岁的邓建国被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足足七天。邓建国情绪崩溃,致使家庭破裂、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后经二审法院认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合计3237.08元。
近日,甘肃庆阳市宁县这起因家长质疑校服质量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引发了舆论广泛讨论。据媒体报道,2023年9月,邓建国发现儿子学校的校服“货不对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他选择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并呼吁监管。然而,这一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却导致邓建国被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我国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的基石。然而,甘肃庆阳市宁县邓建国质疑校服质量一案,却暴露出基层执法不够规范、随意性过强等诸多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思。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警方未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邓建国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很显然,这一系列行为,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重背道而驰。
从个体层面看,邓建国因不公正处罚,导致情绪崩溃、家庭破裂、失去工作,还被诊断为抑郁症,个人生活陷入困境。从社会层面讲,此类事件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当公众看到执法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事,随意对公民进行处罚时,会逐渐对执法产生质疑和不信任,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长此以往,不仅无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执法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凭主观臆断行事等随意执法行为,要坚决杜绝。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文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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