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未拴绳判赔5万,“法律链子”才是最牢靠的约束
2025年09月22日 14:55: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莉
八旬老人在小区内散步,被未束牵引绳的金毛犬惊吓摔倒受伤,鉴定为伤残十级。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蔡某某作为金毛犬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万余元。(9月22日,红星新闻)
八旬老太在小区散步,被未拴绳的金毛犬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重庆沙坪坝法院判决犬主蔡某某赔偿5.1万余元。这起案例以清晰的司法裁判,为“遛狗拴绳”写下了法治注脚。当“爱狗”与“伤人”的矛盾频发,约束犬只的不仅是物理牵引绳,更应是饲养人心中的“法律之链”,唯有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才能真正守护公共安全。
判决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犬主责任的法律底线。法院审理认定,蔡某某在公共场所未给金毛犬拴绳,导致犬只奔跑惊吓老人受伤,作为饲养人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这一判定并非小题大做:对八旬老人而言,股骨粗隆间骨折、十级伤残的后果,不仅是身体伤痛,更意味着长期护理与生活质量的下降;“未拴绳遛狗”的行为,看似是疏忽,实则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更需承担责任。此次判决正是对法律条文的严格践行,它清晰传递出:爱狗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饲养人必须为犬只的行为负全责,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现实中,类似场景并不少见:有人为图方便不拴绳,辩称“我家狗不咬人”;有人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追逐,无视他人感受。这些行为的根源,在于饲养人心中缺乏“责任之链”,他们将遛狗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却忘了宠物的“自由”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物理牵引绳能管住犬只的行动,却管不住饲养人的侥幸;而法律的“无形之链”,通过明确责任、划定红线,倒逼饲养人树立安全意识:拴绳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一旦因未拴绳引发事故,法律绝不会“法不责众”。
小狗未拴绳,吓倒的是老人,暴露的是饲养人的责任缺失;判决赔5万多元,惩戒的是违规行为,守护的是公共安全。约束犬只的“链子”,从来不止于手中的牵引绳,它是法律的刚性规定,是饲养人的责任意识,更是社会对文明养犬的共同期待。唯有让“法律之链”牢牢拴住每一位饲养人的心,才能让人与宠物在公共空间和谐共处,让小区步道、公园绿地真正成为安全的休闲地,而非令人担忧的风险区。 小狗未拴绳吓倒老太判赔5万,“法律的链子”才最牢靠!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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