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强光”成为道路“隐形杀手”
2025年10月17日 14:52: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崔凤娇 编辑:田莉
夜幕降临,道路本应该是安全通行的场景,但却因一束束刺眼强光打破。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强光灯等不合理使用灯光的行为,一直备受司机、行人等诟病。
快速路上肆意开启的远光灯,电动车肆意加装刺眼射灯,社交平台上“以暴制暴”的对抗教程,电商平台上的“强光商品”热销……滥用灯光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车灯强光下,短暂几秒钟,足以致行人和其他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空白,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会危及对向车道、侧前方车辆及行人安全,令事故频发。相关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比达30%至40%。
滥用灯光本质上是规则意识的缺失与安全底线的失守。部分驾驶者只关注自身照明需求,全然不顾他人感受,将远光灯设为“常亮模式;有的为图方便还明知故犯,无视交通安全规则;更有甚者,将灯光当作“斗气工具”,用强光手电“以暴制暴”,形成“光光相报”的负面循环,忽视了强光背后潜藏的致命风险。
技术标准滞后和监管困境也放大了机动车灯光滥用乱象。技术上,车灯亮度认定体系缺失,电动自行车照明要求法规空白,让违规有了可乘之机;监管上,远光灯滥用瞬间发生,取证难、夜间高速拦截有安全风险,普通摄像头难以捕捉,处罚力度弱导致违法成本低、屡罚屡犯。尽管多地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但因违规行为分散、规避手段灵活,整治效果有限。
道路安全关乎万家灯火,容不得半点“刺眼”的任性。治理“光污染”,需要规则与文明、技术与监管并重。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灯光礼仪”,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另一方面需完善法规与技术体系,明确城区道路远光灯使用禁令;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清理非法改装车灯,在车辆年检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将灯光参数纳入必检项目等,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发现难、取证难”问题,提高执法威慑力。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文明用灯”共识,保障夜间道路安全通行。
作者:崔凤娇
(编辑:田莉 责编:文骥 审核: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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