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止刑,法律不能在毒品面前犹豫
2025年12月12日 14:41: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田莉 编辑:文骥
《人民法院报》11日刊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署名文章《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吸毒入刑的主张,罗翔撰文中称“我的立场就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核心观点一经发表,引来众多网友反对。
毒品,一旦沾上就是“要命”的事,身体彻底垮掉、精神濒临崩溃,严重者还会直接送命。毒品,一旦碰上就会成瘾,戒毒如同炼狱,过程痛苦难熬,还极易复吸。为了购买毒品,多少人掏空家底、拖垮全家。人一上瘾,行为就失控,家里争吵不断、暴力频发,最终家破人亡。没钱吸毒怎么办?偷盗、抢劫、诈骗、甚至杀害……种种犯罪活动随之而来。毒品恶劣的社会危害和腐蚀性,说再多也不过,毒品就是“毒瘤”,它不仅要个人的命,也是在要整个社会的安定。
确实,毒品有药用和非药用之分,但这不应成为放宽吸毒行为入刑标准的理由。药用毒品有严格的处方依据和医疗管控渠道,与非法吸毒有着本质区别。药是药,毒是毒。药按药的方式购买,毒按毒的方式制裁。如果在用途差异上对吸毒行为过度区分,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规避法律的空间,助长其以“买药”等擦边球方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当然,不同吸毒案件在成因、情节及后果上也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进行判断。但“具体分析”绝不意味着一概“从轻处理”,也不能成为弱化打击力度的借口。在禁毒问题上,若过度强调个案差异、滥用“具体分析”,不仅会向社会传递出模糊甚至错误的法律信号,更可能演化为特权与不公的温床。而这种模糊立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借“具体分析”来打擦边球,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犯罪成本过低,便会助长罪恶滋生;吸毒代价如果不够沉重,则会让沉沦者越陷越深。在毒品问题上,若说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那应该是警醒尚未触碰红线的人,更要严厉惩处已经越过雷池的人,而不是纵容罪行、轻视后果。
中华民族曾经深受毒祸之害,中国人民对毒品有切肤之痛。回顾近代中国饱受毒品侵害的历史,我们深刻认识到,毒品问题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对待毒品,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法治底线,否则几代人以血泪换来的禁毒成果,极易付诸东流。
“禁毒,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在禁毒这件事上,法律不容模糊,立场不能动摇,措施必须坚决。只有建立起最严密的法律防线,才能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的长治久案。我们理解学术层面的探讨,便更坚定地认为,在禁毒立场上必须寸步不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体现在如何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更有效地挽救误入歧途者上,而绝不是在“吸毒入刑”这个原则问题上,有丝毫的犹豫或退让。
作者: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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