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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变“服务” 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

2026年03月12日 15:12: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黄鹤权 编辑:田莉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代表提出将官方文件中的“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的建议,短短两日,住建部便明确回应采纳该建议,推动《物业管理条例》更名,同步调整行业分类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代表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这一高效的民生回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更意味着存续多年的“物业管理”话语正式退场,物业行业迎来回归服务本位的全新发展阶段。

两字之差,绝非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对物业行业权责定位的根本厘清,是对业主与物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重申。物业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部门,又因房地产市场化发展,多依附开发商成长,天然带有浓厚的“管理者”思维。这种路径依赖让不少物业企业错把小区“服务者”的身份当成“管理者”的地位,将业主与物业平等的委托服务关系,异化为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

现实中,部分物业动辄以管理者口吻发号施令,收费名目繁多却服务质量低下,小区公共收益归属模糊,甚至业主大会依法解聘劣质物业都困难重重,种种矛盾的根源,皆在于这种角色定位的严重错位。而“物业服务”的表述,直指行业核心——物业企业的一切权限皆来自业主委托,所有工作的核心皆为提供优质服务,这是对契约精神的回归,更是对行业本质的正本清源。

从法治层面来看,此次条例更名,是让行政法规与民事法律体系实现无缝衔接,让法治精神在社区治理中真正落地。早在2007年,《物权法》便率先使用“物业服务”的表述,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更是专设“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等概念,明确了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划定了物业的服务边界与业主的主体权利。

但多年来,《物业管理条例》的名称未变,住建部文件中也常混用“物业管理”表述,这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概念差异,不仅让业主维权缺乏统一清晰的依据,也让部分物业企业仍抱有“管理幻觉”。此次住建部推动条例更名,正是从制度源头消弭这种概念分歧,让物业行业的发展有统一的法治遵循,让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名不正,则言不顺。话语体系的转变,从来都是理念革新的先声。“物业管理”的表述存续多年,早已成为全社会的默认用词。这种话语惯性潜移默化地强化着行业的管理思维,也弱化了业主的主人翁意识。

此次将“管理”改为“服务”,不仅是更换一个名称,更是重构一套行业话语体系,倒逼物业企业从思维到行动的全面转型。未来,行业分类、监管考核、信用评价等所有配套机制,都将围绕“服务”二字展开,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收费透明度、公共收益管理等,将成为衡量物业企业的核心指标,这意味着那些固守管理思维、服务缺位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淘汰,而注重服务品质、尊重业主权益的企业,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更是基层社区治理理念的一次深刻升级。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小单元,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物业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居住体验,影响着社区的和谐稳定。过去,管理思维主导下的物业行业,常与业主形成对立关系,成为社区治理的矛盾点;而服务理念的确立,让物业企业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与服务者,与业主、社区居委会形成治理合力。

这一转变,要求物业企业摒弃居高临下的管理心态,从楼道清扫、设施维保、安保巡逻等细节做起,让服务更有温度;要求业主增强主人翁意识,理性表达诉求,恪守契约精神,按时缴纳物业费,与物业企业构建平等互信的合作关系;更要求监管部门完善配套规则,细化服务标准,畅通维权渠道,降低业主维权成本,做好社区治理的“裁判员”。

此次条例更名,只是物业行业服务转型的起点,而非终点。两字的调整,承载着亿万业主对宜居生活的朴素期待,开启了物业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的新篇章。我们相信,只要各方始终坚守服务本位,让契约精神扎根基层,让权责边界清晰可辨,物业行业就能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助力,每个小区都能成为有温度、有秩序、有归属感的生活空间,基层社区治理也能迎来更和谐的新局面。

作者:黄鹤权


(编辑:田莉 责编:崔凤娇 校对:文骥 审核:周牧)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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