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索赔“美好的记忆”,案件标的不大意义重大
2026年04月17日 14:21: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莉
南京的小刘,最近打了一场“索赔美好记忆”的官司。他丢了一部iPhone14手机。后来通过定位和报警,在二手市场找到了,当面解锁,手机拿了回来。可打开一看,心里凉了半截:里面存着的200G孩子成长照片和工作资料,全被删了。
据4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小刘为此将拾得者及回收手机店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丢失的美好回忆”担责。法院认为,原告小刘自身保管不善导致手机遗落,其自身亦有一定过错,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由彭某、聂某对手机丢失导致的损失连带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由彭某、聂某连带赔偿800元。
有人可能觉得:手机都找回来了,至于闹上法庭吗?照片不就是些虚拟的东西,犯得着这么较真?
这个想法,恰恰低估了情感的重量。
对小刘来说,那些照片是孩子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叫爸妈、第一次背上书包的瞬间。那些资料是熬夜加班的心血、反复修改的方案、多年积累的成果。这些不只是“数据”,还是人生。钱能再赚,手机能再买,但孩子懵懂时候的“那个咧嘴笑瞬间定格”,再也回不来了。
法院没有把原告的诉求当成“小题大做”。
判决说得很明白: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律必须守护。手机里的照片、视频,就像老一辈珍藏着的老照片、旧书信一样,承载着人格利益。你弄丢别人的手机是过失,你删掉别人无法重来的记忆,那就是侵害。拾得者消极应诉,回收店主觉得“小题大做”,说到底,是对他人情感的漠视。
更难得的是,法院没有和稀泥。法院认定,小刘自己保管不善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拾得者和店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酌情支持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分明,情理兼顾,双方都服气,没有上诉。这种判法,比一味偏袒任何一方都更有说服力。
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赔偿金额也不高,但意义不小。
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这个手机成为“移动记忆库”的时代,法治不仅保护你的钱包,也保护你的牵挂。那些藏在相册里的笑脸、聊天记录里的温情、备忘录里的碎碎念,不是冷冰冰的数据,而是值得法律认真对待的情感权益。
还有一点值得琢磨:如果当初拾到手机的人主动归还,或者店主收手机时多问一句、不随便删数据,哪会有后来的官司和赔偿?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多一分体谅,就少一分对簿公堂的难堪。法律能帮你讨回公道,但那份被删掉的回忆,谁都补不回来。
别人的手机里,装的可能不只是隐私,还可能是“一整个的人生”。索赔“美好的记忆”,这个案件判决“很美好”!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莉 责编:文骥 校对:崔凤娇 审核: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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