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照骗”泛滥,别让“仅供参考”成挡箭牌
2026年06月15日 14:46: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江德斌 编辑:崔凤娇
一支小小的冰淇淋,却折射出雪糕、冰棍等冷饮食品实物与包装并不一致的问题。记者近日对市面上39款冷饮食品进行实测,并对多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一些冷饮食品的实物与宣传图存在明显差距,但多数包装上可见“图案仅供参考”的标注。包装设计的“美化”边界为何?“图案仅供参考”是否能帮助商家免责?(6月15日《法治日报》)
在消费市场中,适度美化、合理修图是商业宣传的常态。包装设计的商业价值,乃是清晰展示产品样貌、传递品牌特色,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理性选择,适度优化是锦上添花。受拍摄光线、拍摄角度、设备精度等客观因素影响,商品实物与宣传图存在细微色差、轻微形态差异,消费者一般能够理解。但是,当下冷饮行业的包装设计,已突破合理美化的边界,沦为刻意夸大、虚假造势的营销“套路”。
部分品牌深谙“视觉引流”之道,采取艺术化设计包装,夸张放大果肉含量、虚构多层夹心结构、精细化修饰产品纹理,刻意营造用料扎实、口感丰富的假象,纯粹利用高颜值包装博取眼球、撬动销量。消费者看到美轮美奂的包装画面,进而产生购买冲动,最终收获严重不符的冰淇淋,消费权益遭到侵害,不免凉透了心。
至于商家赖以自保的“图案仅供参考”,实则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无效免责条款,根本不是万能护身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且应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明确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如果包装图案与实物的差异,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即便标注了“图案仅供参考”,依然涉嫌消费欺诈行为。
应当承认,合理的包装美化是商业设计的正当权利,但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等。商家在追求视觉吸引力的同时,应当遵循实质相符的原则,例如水果口味的产品,至少要有可感知的水果成分;造型独特的产品,基本形态应当可辨认。
颜值只能引流一时,品质方能留住人心。与其耗费心思包装造势、套路消费者,厂商更应用心改进生产工艺,深耕产品品质,不断优化原料配比、做实产品口感,尽量保障包装图案与产品的一致性。须知,诚信经营、如实宣传,才是品牌长久发展的核心底气。
监管部门则需细化标准、精准执法,明确食品包装宣传的容错范围,清晰界定合理美化与虚假宣传的边界,对用料、结构、形态存在实质性不符的产品从严查处,杜绝模糊地带。同时,重点整治隐蔽式免责标注问题,要求所有提示性文字醒目清晰、一目了然,杜绝商家玩文字套路、钻规则空子。
作者:江德斌
(编辑:崔凤娇 责编:文骥 审核: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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