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是公民权利的“盾牌”而非“枷锁” |“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系列评论之三
2025年05月23日 15:26: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田莉 编辑:崔凤娇
2020年11月,张女士劝阻醉酒顾客刘某别用桌角开瓶盖,却遭来对方辱骂和三次暴力攻击。情急之下,张女士抄起啤酒瓶反击。此事被公安机判定为“互殴”,张女士遭受行政拘留5日和罚款200元的处罚。为继续经营生意,张女士选择隐忍。但刘某得寸进尺,竟以额头受伤为由索赔4万元。忍无可忍的张女士毅然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直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揪出关键细节,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张女士为制止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次改判结果令人振奋,在网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不少网友却对改判的理由存在质疑,改判的关键在于刘某的伤口并非由张女士手中的啤酒瓶造成,而是摔倒在暖气片上所致。视频可见,双方强弱对比明显,张女士被刘某连续猛推掐压,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不少网友发问,若刘某的伤口真是磕在张女士手中的啤酒瓶上,法院是否还会改判?张女士在维权过程中,也多次希望判案时能站在她的角度上为她想一想。
以“结果为导向”判案,还是以“行为性质为导向”判案,是公众更为关注的焦点。在法治社会,法律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需体察案件背后的人性与情感。“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不应成判案依据,“互殴”更不能成为剥夺正当防卫权利的挡箭牌。
欣慰的是,司法实践正不断进步。2023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打还手”终于不再被一刀切为“互殴”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司法理念从“结果导向”向“行为性质导向”的重大转变。促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再仅仅关注冲突的结果,而是更加注重对双方行为性质的深入分析。
执法者在办案过程中,不应盲目依赖经验或拘泥于教条,而应在严格遵循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全貌,并给予当事人更多人性化的关怀。这种以行为性质为导向作出的结论,才能破除判案时的重重“枷锁”,使其与大众的普遍认知和情感相契合,进而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后盾。
作者:田莉
(编辑:崔凤娇 责编:文骥 校对:田莉 审核:周牧)
》》》相关评论
正当防卫的“破冰”——治安案件中的司法理念更新 |“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系列评论之一
打破“各打五十大板”——司法如何摆脱“互殴”思维定式 |“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系列评论之二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