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期
本期策划:卓灵 刁万妹
“怀孕就辞职”的职业歧视,需要全社会共同治理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结婚,今年28岁,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怀孕就辞职”保证书无视女性权益,违反劳动法

一些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或缩短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强制”措施,给女性求职者增设“门槛”。如果女性应聘者不能同意这些附加的限制条件,那求职的成功率就几乎为零。“怀孕就主动辞职”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 【详情】

诚然,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企业不能就业歧视或限制女职工生育,剥夺她们生育的权益。这样做显然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的。这家酒店要求女性求职者写一份“怀孕就辞职”保证书,这种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行为,就是一封劳动违法的举报信,劳动监察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详情】

别对“怀孕就辞职”保证书出现“审丑疲劳”

“怀孕就辞职”保证书的出现恐怕不是偶然的。表现了涉事酒店有恃无恐,也表现了涉事酒店的胆大,从另外的侧面也表现了女员工权益的孱弱以及无助,从现实来看,勇敢投诉的女员工并不多。当然,也折射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够强有力。种种因素导致了“怀孕就辞职”保证书,连基本的“遮羞布”也不要了,该羞愧谁? 【详情】

杜绝职业歧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须多方联动

“怀孕就自己辞职”的现象,也给每个人提了个醒:遇到违规违法问题,决不能得过且过,必须彻底摒弃“吃亏人常在”“得绕人处且饶人”的不良思维习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毫不留情对违规违法行为说不。 【详情】

对相关禁止歧视女性求职就业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地落地实施,并划定严格的政策底线。除了完善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的约谈、警诫之外,对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坚决查处,以维护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鼓励被歧视的女性求职者勇于维权,积极举报,向类似“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非法要求坚决说不。 【详情】

通过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那么,类似“怀孕就主动辞职”这样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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