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本期策划:蔡晓慧
乡村饭店坍塌 谁之过?如何补?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经过18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此次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

  如此大的伤亡事故让我们十分痛心,但更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面对农村私搭乱建现象,执法部门该有何作为?法律层面该如何细化?引发了一系列讨论。

乡村饭店坍塌 折射农村自建房乱象

与城市商品房健全的审批流程、设计流程、施工流程、监理流程相比,农村建房比较随意,房屋设计凭口说,建设施工凭感觉,修建好后也很少组织质量验收。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村民,经营规模扩大后,随意对房屋加层、加宽、加高。   

农村建房的责任主体是村民,面宽量大的现实情况导致农房质量监管处于薄弱状态、模糊地带。特别是在一些“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总有一些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置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把安全工作当回事。比如,消防通道总是被一些车辆或杂物占据,一些乱搭乱建总是布满老旧小区。这些看似是小事,但发生安全事故后就是伤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 【详情】

细化法律制度 减少安全隐患

法律制度细化应先行。农村地区的自建住宅普遍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现有的法律制度也不适用于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这就导致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师出无名”。因此,应细化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农村自建房,减少安全隐患。 【详情】

山西住建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农村房屋建设存在一些政策空白,所以,首要的是,必须加快制定针对农村建筑活动监管法律法规。其次,必须加大对农村建房装修和房屋监督管理。尤其是虽然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但实际用途变更后,就必须办理安全、消防等许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乡村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详情】

未雨绸缪 从源头避免事故发生

清除私搭乱建现象既需要内部增强认识,也需要外部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权责分明,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不留盲区。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正在搭建的要及时劝阻,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物业公司、居委会加强对小区施工的日常监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接到投诉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监控小组,切断违章建筑的获利渠道,查处违规商业经营、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影响城镇规划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只要尽到部门的本分去堵塞它、消弭它,行政权力的严肃性也就同时得到了伸张和巩固。如此,我们可以静待“私搭乱建”的“房中房”聚仙饭店的消亡。 【详情】

这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农村自建房的管理漏洞。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压实责任,推动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方面政策,填补农村自建房无人管理的空白,既要排查到位,提前发现问题,防患未然;又该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以避免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详情】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因为人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小的安全隐患不除,必将积累成大的安全隐患,既危害他人,又伤害自己,需要及时从源头上进行消化和解决,决不能有任何侥幸麻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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