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其明确规定,“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只可惜,规定是一回事,执行却是另外一回事。对相关运营商来说,其并没有严格按照协议来取消本已经被政府规定不收费的项目而产生的套餐费用。
对消费者来说,是可以选择维权的,因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详情】
收取已经被取消的“长途漫游费”就是乱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主张权利。但消费者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详情】
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发现一些已经被取消和调整的套餐资费,运营商却仍旧在偷偷收取的现象,既不限于移动公司一家通信公司,同时也不限于漫游费这一项资费。只不过,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只是按月缴纳话费、套餐费,并没有仔细去查看手机套餐的资费标准,或者是即便你仔细看了,也未必会发现其中存在的猫腻,因为在通信公司发送给客户的短信账单中,主要消费项目仅罗列了“套餐及固定费××元”,从中根本发现不了引发质疑的“亲情省”费用。
关键是需要通信公司能够主动、积极作为,让自己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公开透明,同时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而不是把取消的责任过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详情】
监管部门应当敦促各大通信公司积极主动作为,彻底清理不该收取的项目费用,对已多收的费用及其利息,必须一一退还给用户,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一些不合理、不合法和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罚,要让通信公司明明白白收费,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坚决杜绝算计消费者的隐藏收费行为。 【详情】
用户不是待宰的羔羊。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消费者、运营商、监管部门应合力作为,让长途漫游费彻底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