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类似于违反交通法规等不文明行为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评选评优资格或进行适当处罚也无可厚非,但让违反交通文明行为规定的女教师和所在学校校长上电视公开道歉,就是矫枉过正。正如网友留言所说:“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文明”。 【详情】
违反交通法规被惩罚是很正常的,但用电视台进行曝光并要求违规者向全市居民公开道歉并检讨是不恰当的,选择一名教师并以此职业为缘由将其捆绑被迫发声,更是一种狭隘与伤害。 【详情】
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这是许多城市都在努力的,市民也会大力支持。但创建却该循序渐进,不能犯急躁的毛病。创建文明城市,说到底是为了让市民拥有一个文明的环境,而绝非拥有一块“文明城市”的牌子,不是成为某个领导的“政绩”。这是需要搞清楚的。创建文明城市也不是通过“速成法”就能够达到的。
女教师“人行道骑车”公开检讨暴露了什么?第一,暴露了创建文明城市的急躁病;第二,暴露了创建文明城市的“速成法”思维。这恰恰是最有害的。 【详情】
创建文明城市不应该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主义,切实解决社会问题,提升民众生活幸福感。民众生活幸福了,自然会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的素养,慢慢积淀就形成了这个城市独有的文化,一个崭新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也便得以呈现。 【详情】
但我们应当知道的是,道歉人是一名人民教师,有着自己的学生,有着自己的家庭,有着自己的人际圈。至少站在执法者角度或学校而言,应当保留女教师即将实施《民法典》规定中所应有的个人人格权和所应有的尊严。道歉事小,尊严事大。 【详情】
一个城市的文明,固然有赖于每一位市民对法规的自觉遵守,更离不开公权部门率先垂范,以法治思维加强日常治理,而不是为了文明城市创建而不管不顾,在追求立竿见影的路上肆意侵犯公民尊严和权利。 【详情】
女教师人行道骑车确实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接受行政处罚,是理所当然之事,但不应当小题大做,更不应当作为反面教材树立典型。追求“文明”不应该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主义,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解决社会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利民、惠民、便民、悦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